在協會代表的職責
儲蓄互助社如何擁有和管理協會呢?
「香港儲蓄互助社協會」(簡稱協會)由會員儲蓄互助社組成,協會是所有會員儲蓄互助社所擁有。協會的工作是保障儲蓄互助社和推廣儲蓄互助運動。
依據《儲蓄互助社條例》而註冊的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四條規定,凡參加協會的儲蓄互助社均有權委派一名有表決權之代表(統稱協會代表)出席協會一切會員會議。協會代表應由每個會員儲蓄互助社在其周年會議中委派,並須任職至該會員儲蓄互助社下次周年會議止。各儲蓄互助社委出協會代表後十天內應將協會代表的姓名和住址呈報協會秘書。協會代表若不能出席協會之會員會議(通常每年三月間舉行),其儲蓄互助社之董事會得委派另一名代表代替,並於會議舉行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協會,此代表亦有全部表決權。協會的最高權力是會員會議。各儲蓄互助社透過其協會代表,有權修訂協會章程,選舉協會董事會及監管協會會務發展。
協會代表透過協會章程賦予的權力,積極參與協會的會務,必定會使整個運動更加成功。
協會代表如何始能履行責任呢?
擔任協會代表的首要條件是要徹底明瞭所屬儲蓄互助社的狀況、困難和發展上的需要,亦要明瞭協會的目標、會務發展和困難。協會代表要做很多聯絡工作、出席協會的會議、閱讀有關的報告和資料、留意協會董事和協會職員的工作進度,並積極參與協會每年的慶祝國際儲蓄互助社日的籌備工作。
全港協會代表若能齊心合力工作,香港的儲蓄互助運動必然健康強大。
資料來源:香港儲蓄互助社協會